山东济宁土地因煤而“伤”:采煤造成的塌陷达35万亩

来源:人民日报
2010-06-28 10:40:33

难!

“煤矿利税大部分上交省、国家财政,市县政府治理塌陷地的资金缺口巨大”

济宁在采煤塌陷地治理中,首先遇到的是政策难题。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原则。规定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商定。1999年山东省发布《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其破坏的他人使用的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损单位或个人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费。

“国家和省里虽然有规定,但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济宁市与煤矿企业协商达成的补偿金额,在审计部门看来却是乱收费。另外,全市有省属煤矿31对,利税大部分上交省、国家财政。在这种情况下,让市县政府负责塌陷地治理,资金缺口巨大。”刘宪水说。

对此,兖矿集团地企办公室主任李建民认为,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并未在企业留成中预留塌陷地治理资金。现在,企业每年上缴百亿元税收;自煤炭价格放开后,又缴纳近100亿元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和2亿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如果再让企业支付过去的欠账,将不堪重负。

刘绪平认为,现行的煤炭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不仅收费标准低(仅为销售额的1%),而且上下级分成比例倒挂(50∶35∶15),市县两级留成部分太少,影响了基层治理塌陷地的积极性。

在搬迁中,新村选址和社会保障成为农民关心的两大问题。迟耀济说,因为选址难,中厚煤层的压煤村3—5年内难以搬迁。有的村迫不得已搬入邻村,对方见忽然来了上千口人分地,双手往外推。

在邹城市中心镇小牛场村的复垦田边,村民边文杰说,她家原来每人3亩地,土地塌陷复垦后,每人只剩下半亩。“当时,小牛场整体搬迁,眼下又要搬到城里的东府社区。我用现在住的房子可以直接换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边文杰说,住的问题解决了,最让人担心的是就业和养老。为了生计,她专门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到30里外的承包田干活。